收瘞

收瘞   shōu yì
shōu yì ㄕㄡ ㄧˋ 收瘗(收瘗) 收殓埋葬。《北史·魏纪五·静帝》:“辛未,以旱故,诏京邑及诸州郡县收瘗骸骨。” 宋 曾巩 《越州赵公救灾记》:“凡死者,使在处随收瘗之。” 清 黄宗羲 《大方伯马公救灾颂》:“其流棺遗骼散在原野河壖者,则在处收瘗之。”
参见:收瘗
扫描版:「收瘞」在《汉语大词典》第6844页 第5卷 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