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存掌管。宋 曾巩 《请给中书舍人印及合与不合通签中书外省事》:“印合係散骑常侍收掌。”《元典章·朝纲一·政纪》:“今后行省别置匠官勘合文簿,发付工部收掌。”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酬答书札》:“其内衙收掌书札之人,置簿掛号亦同。”
2. 清 代职官名。科举考试时,掌管试卷的分发和收取。《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二回:“一个已经分定了房的,凭空又撤了,换了一个收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