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派分配。唐 元稹 《论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夏阳韩城两县率钱状》:“ 元和 十三年敕,缘 夏阳 、 韩城 两县残破,量减逃户率税,每年摊配 朝邑 、 澄城 、 郃阳 三县代纳。” 唐 元稹 《阴山道》诗:“税户逋逃例摊配,官司折纳仍贪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