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閃

拋閃   pāo shǎn
注音 ㄆㄠ ㄕㄢˇ  拼音 pāo shǎn
丟下、撇下。
   ▶ 《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得官不得官,早早回來,休拋閃了恩愛夫妻。」
   ▶ 元.鄭光祖《倩女離魂.第二折》:「你拋閃咱!比及見咱,我不瘦殺,多應害殺。」
参见:抛闪
扫描版:「拋閃」在《汉语大词典》第8379页 第6卷 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