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观察天象以占吉凶,并加以记录。 语本《左传·僖公五年》:“公既视朔,遂登观臺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 杨伯峻 注:“云物,古有两义。《太平御览》八引《左传》旧注云:‘云,五云也;物,风、气、日、月、星、辰也。’是分云、物为二。然《周礼·春官·保章氏》云:‘以五云之事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 郑众 、 郑玄 皆谓云物即云色。五云之色者,青、白、赤、黑、黄五色也。 杜 注亦云:‘云物,气色灾变也。’其义亦同两 郑 ,是以云物为一。盖古礼,国君於二分二至及四立之日,必登臺以望天象(或日旁云气之色),占其吉凶而书之。”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占者,覘也。星辰飞伏,伺候乃见,登观书云,故曰占也。”
2. 宋 人诗文多以“书云”指冬至。 宋 李曾伯 《雪夜不寐偶成》诗:“底事阳和尚未回,书云已久未逢梅。” 宋 洪迈 《容斋四笔·用书云之误》:“今人以冬至日为书云,至用之於表启中。虽前辈或不细考,然皆非也…… 汉明帝 永平 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 光武 毕,登 灵臺 观云物,尤为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