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十三

打十三    dǎ shí sān
1.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国语辞典

注音 ㄉㄚˇ ㄕˊ ㄙㄢ  拼音 dǎ shí sān
宋代杖刑中最輕者,只打十三下。後泛指打人。
   ▶ 《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三五出》:「(末)推得沒巴臂。(生)門子打十三。」
   ▶ 明.高明《汲古閣本琵琶記.第二二齣》:「背起打十三,那廝不中用,只教他管文書。」
扫描版:「打十三」在《汉语大词典》第8293页 第6卷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