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用 1.征召任用。《史记·儒林传序》:“ 孝惠 、 吕后 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 孝文 时颇徵用,然 孝文帝 本好刑名之言。” 张守节 正义:“言 孝文 稍用文学之士居位。”《三国志·魏志·华歆传》:“若有秀异,可特徵用。” 宋 叶适 《<归愚翁文集>序》:“﹝ 郑伯英 ﹞既任 秀州 判官,遂以亲辞,终其身二十餘年不復仕,朝庭亦卒不徵用。”参见“
徵庸”。
2.引用。 唐 李匡乂 《资暇集》卷上:“徵舅氏事,必用 渭阳 ,前辈名公,往往亦然。兹失於识,岂可轻相承耶?审诗文当悟,皆不可徵用也。”
3.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公用。如:市政府决定,今后征用农田建房要严格控制。
国语辞典
注音 ㄓㄥ ㄩㄥˋ 拼音 zhēng yòng 1. 徵召任用。
▶ 《史記.卷一二一.儒林傳.序》:「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時頗徵用。」
▶ 《三國志.卷一三.魏書.華歆傳》:「若有秀異,可特徵用。」
2. 政府因公借用或租用私有財產。
▶ 如:「市政府徵用這層樓做為展覽館。」参见:
征用
扫描版:「徵用」在《汉语大词典》第4484页 第3卷 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