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市

弃市    qì shì
古代指在闹市执行死刑并陈尸街头:偶语弃市|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辄弃市。

国语辞典

注音 ㄑㄧˋ ㄕˋ  拼音 qì shì
古代於鬧市執行死刑,並將屍體棄置街頭示眾,稱為「棄市」。語本《禮記.王制》:「刑人於市,與眾棄之。」後用以代稱死罪。
   ▶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
   ▶ 《三國演義.第一一五回》:「卒非撻妻之人,面非受刑之地,合當棄市。」
参见:棄市
扫描版:「弃市」在《汉语大词典》第3060页 第2卷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