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容芘”。包庇;宽容庇护。《宋史·度宗纪》:“﹝ 咸淳 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经会,私创庵舍,以避征徭,保伍容芘不觉察坐之。”《元典章·户部八·市舶》:“如舶司官吏容庇,或觉察得知,或因事发露到官,定将官吏断罢不叙。”《元史·世祖纪十三》:“ 江 淮 豪家多行贿权贵,为府县卒史,容庇门户,遇有差赋,惟及贫民,詔 江 淮 行省严禁之。” 清 洪昇 《长生殿·复召》:“念臣妾如山罪累,荷皇恩如天容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