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殿试的第一等。分甲之制,始于 宋 太平天囯 八年,当时头甲有数人,至 元 明 ,头甲仅限三人,即所谓状元、榜眼、探花。《金瓶梅词话》第三六回:“当初 安忱 取中头甲,被言官论他是先朝宰相 安惇 之弟,係党人子孙,不可以魁多士。”参见“一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