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袭罔替

清朝袭爵之制。天聪五年(1631)初定世袭之制,凡立军功或阵亡者,国家赏恤爵位,准子孙世代承袭。凡世爵皆有袭次,其不计袭次与国长存者,则加“世袭罔替”。宗室中亲王加“世袭罔替”者即俗称之“铁帽子王”,共有八个。世职中加“世袭罔替”者则延及八旗、绿旗、圣贤后裔及土司。


袭制名。即世代承袭某官爵而不改变,也是“世袭”的意思。汉朝有此制。《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太祖武皇帝,沛国谯人也,姓曹,讳操,字孟德,汉相国参之后。”注:“汉高祖之起,曹参以功封平阳侯,世袭爵土。”其后,各朝,或沿袭或否。清朝,凡有军功及阵亡将士,国家依制给爵位,子孙可世袭。但有袭次,其不计袭次而与国长存者,加“世袭罔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