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持节

汉朝官吏奉使外出时,或由皇帝授予节杖,以提高其威权。魏、晋以后,凡重要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加使持节,可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皇帝派遣大臣出巡或祭吊等事务时,亦使持节,以表示权力和尊崇。隋、唐亦作为皇帝赐以调度军事的符信。时诸州都督、总管、刺史,例加号使持节,以总军戎,然实际并不带节。唯节度使实有旌节,故得以军事专杀,行则建节,府树六纛,权任甚重。


汉朝官吏奉旨出使,有的由皇帝授予节杖,提高其权威。三国魏晋及其后,凡重要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某地时,加“使持节”,可杀二千石以下的官吏。隋唐时的“使持节”,作为皇帝赐予调动军队的凭信:当时诸州的都督、总管、刺史都加“使持节”之号,但实际不持节;因而无专杀权;唯节度使有节,可以专杀。除“使持节”外,还有“持节”和“假节”。“持节”低于“使持节”,只能杀无官职的人,而不能杀官吏。“假节”权力更小,只能杀罪犯,而无权杀平民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