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谓 先人为官以其嫡长袭其职位。语出《明律·吏律职制官员袭荫》“凡文武官员应合袭荫职事,并令嫡长子孙袭荫,如嫡长子孙有故,嫡次子孙袭荫,若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袭荫,如无庶出子孙,许令弟姪应合承继者袭荫,若无庶出子孙及弟姪,不依次序,搀越袭荫者,杖一百,徒三年”。△用于描写世袭。
【顺接】:荫子封妻
【顺接】:官员袭荫 广厦之荫 绿树成荫 绿叶成荫 入品用荫
【逆接】:屈宋衙官 能不称官 第六感官 水府三官 晞辞热官 滥吏赃官 小草一官 承乏摄官
【逆接】:官使妇人 官官相为 官舍栽花 官舍琴声 官迷心窍 官报私仇 官司遣捕 官塘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