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谓设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刑的目的。《宋史.刑法志二》:“刑故而得宽,则死者滋众,非刑期无刑之道。”
【顺接】:刑期无刑 刑仁讲让 刑错不用 刑于之化 刑经圣制 刑余之人 刑事责任 刑措不用
【顺接】:抚镜知刑 僭赏滥刑 尚德缓刑 严法峻刑 刑期无刑 峻法严刑 鞭作官刑 金作赎刑
【逆接】:大辟之刑 屏弃典刑 遁天之刑 以刑去刑 炮烙之刑 严法峻刑 刑期无刑 峻法严刑
【逆接】:刑天争神 刑仁讲让 刑无等级 刑余之人 刑错不用 刑名师爷 刑经圣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