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弁髦法纪

【成语】:弁髦法纪
【拼音】:biàn máo fǎ jì
【简拼】:bmfj
【解释】:弁:黑布帽子;髦:儿童眉际的垂发;弁髦:蔑视,抛弃。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
【出处】: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45回:“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弁髦法纪,罪不容诛。”
【示例】:
【近义词】:目无法纪
【反义词】:遵纪守法
【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目无法纪
【英文】:despise legal orders

弁髦法纪 典故或故事

弁:黑布做的帽子。髦:儿童眉际的垂发。弁髦:古代贵族子弟行加冠礼,一加黑布帽,二加皮弁,三加爵弁。三加之后,去掉黑布帽子不再用,并剃去垂发。因此用来比喻弃置无用之物,表示蔑视、抛弃的意思。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民国通俗演义》第四十五回:“倡导邪说,紊乱国宪,未经呈报内务部核准,公然……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弁髦法纪,罪不容诛。”

弁髦法纪 成语接龙

【顺接】:纪昌贯虱 纪纲人伦 纪纲人论 纪渻木鸡 纪事本末 纪群之交 纪信蹈火 纪信诈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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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接】:弁髦法令 弁髦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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