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孝孺卒,年四+六。

公元1402年 六月
方孝孺卒,年四+六。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九下“[建文]四年六月丁丑(二十五日)":“执奸臣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至阙下。上数其罪,咸伏辜,遂戮于市。上得群臣建文时所上谋策,悉命焚之。有请上观者,上曰:‘当时受其职,食其禄,亦所当言,何必观!’复有言建文所用之人宜屏斥者,上曰:‘今之人才,皆皇考数十年所作养者,岂建文二三年间便能成就?’又曰虽仍其官,不宜置之要地。上曰:‘致治必资贤才。天生才以为世用,随器任使,共理天工,何必致疑?’”明通鉴卷一三:“杀兵部尚书齐泰、太常寺卿黄子澄、文学博士方孝孺,皆夷其族。……上之发北平也,道衍以孝孺为托,曰:‘城下之日,彼必不降,幸勿杀。杀孝孺,天下读书种子绝矣。’上颔之。然素重孝孺名,召至,使草诏。孝孺衰绖入,悲恸声彻殿陛,上降榻劳曰:‘先生毋自苦!予欲法周公成王耳。’孝孺曰:‘成王安在?’上曰:‘彼自焚死。’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子?’上曰:‘国赖长君。’曰:‘何不立成王之弟?’上语塞,曰:‘此朕家事。’顾左右授笔札,曰:‘诏天下,非先生草不可。’孝孺投笔。哭且詈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上曰:‘独不畏九族乎?’孝孺曰:‘便十族,奈我何!’上犹欲强之,孝孺乃索笔大书‘燕贼篡位’四字,上大怒,命磔诸市。孝孺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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