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用汉官制度。

公元1126年 十二月
金用汉官制度。

续资治通鉴卷九七:“初,金太祖定燕京,始用汉宫宰相,置中书省枢密院广陵府,而朝廷宰相,自用本国官号。金祖初立,移置中书、枢密于平州,复移置燕京。及宗幹当国,劝金主改女直旧制,用汉宫制度。是岁,始定官制,立尚书省,以天下诸司府寺,诏谕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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