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白居易以刑部尚书致仕,给半俸。

公元842年 八月
秋后,白居易刑部尚书致仕,给半俸。

(见唐会要卷六十七“致仕官”条)作《刑部尚书致仕》《初致仕后酬留守牛相公并呈分司诸僚友》等诗。(见《白居易集》卷三七)[按,居易会昌元年百日长假满,无意仕途,故未之任复理职事,按唐官制规定,其少傅官即停,俸禄亦随之停。以其无俸时日颇久,故此前居易作有《醉中得上都亲友书,以予停俸多时,忧问贫乏,偶成酒兴,咏而报之》一诗。(见《白居易集》卷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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