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下诏废除灭门、灭房之刑。

公元474年 六月
孝文帝下诏废除灭门、灭房之刑。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三《宋纪十五》:“魏诏曰:‘下民凶戾,不顾亲戚,一人为恶,殃及阖门。朕为民父母,深所愍悼。自今非谋反大逆外叛,罪止其身。’于是始罢门、房之诛。”“魏显祖勤于为治,赏罚严明,慎择牧守,进廉废贪。诸曹疑事,久多奏决,又口传诏敕,或致矫擅。上皇命事无大小,皆据律正名,不得为疑奏;合则制可,伪则弹诘,尽用墨诏,由是事皆精审。尤重刑法,大刑多令覆鞫,或囚系积年。群臣颇以为言,上皇曰:‘滞狱诚非善治,不犹愈于仓猝而滥乎!夫人忧苦则思善,故智者以囹圄为福堂,朕特苦之,欲其改悔而加矜恕尔。’由是囚系虽滞,而所刑多得其宜。又以赦令长奸,故自延兴以后,不复有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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