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夜郎赠辛判官

【介绍】:

    李白作。至德二载(757)十一月,李白被判长流夜郎,此诗约为流放开始时所作。夜郎,郡名,天宝时改为珍州,治所在夜郎县,在今贵州正安县西北。辛判官,李白友人,名不详。判官,为唐节度使、观察使属官。此诗前半回忆在长安待诏翰林时与辛判官结交所度过的狂放浪漫生活;后半感伤在安史之乱中,国家正当用人之际,自己却被流放的不幸遭遇。通过前后鲜明对比,更加深了诗的感情力度。《唐宋诗醇》卷五云:“中间转捩处,甚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