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粘

    近体诗有“粘对”的规定。所谓“粘”,是指上联的对句和下联的出句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型,即下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必须跟上联对句的第二字的平仄一致,平粘平,仄粘仄,把两联粘结起来。如果不合乎“粘”的规定,即为“失粘”。如杜甫咏怀古迹五首》之二,首联对句第二字为“流”,平声颔联出句第二字为“望”,去声,即颔联失粘。再如李白五绝自遣》第二句第二字“花”为平声,第三句第二字“起”为仄声,平仄不同,是为失粘。失粘是近体诗中应避免的,初、盛唐律诗中间或有失粘者,至中唐以后律诗中失粘的情况便极少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