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古典诗歌中各种不同平仄类型都包括在大拗中。亦特指律诗中在出句为平仄脚(即“仄仄平平仄”或“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五言诗第四字、七言诗第六字应平而用仄的拗句。在这种情况下其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须用平补救。如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颔联出句为“野火烧不尽”,第四字应用平声而用了仄声字“不”,故对句第三字用平声字“吹”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