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上匠

长期服役的工匠。唐时应番役工匠,满役二十日后,继续代应他人番役,劳作不休,称长上匠。应上番者,输钱酬雇之。《唐六典·将作监》:“凡诸州匠人长上者,则州率其资纳之,随以酬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