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兼

官制用语。晋、南北朝时期多见。原指长期兼任某职,后发展为一种任官形式。自太尉、侍中至行参军皆可设。其秩位低于正员,成为正式之副职官,职掌与正员同。长兼可以除正,正职亦可降为长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