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司

官署名。清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顺治十一年(1654)设,初名尚方司,后改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更名慎刑司。设郎中二人及员外郎八人,主事一人,委署主事一人,以及笔帖式、书吏等员,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者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文武官员处分,各依吏、兵部例办理。太监有犯,比照刑律定罪。赃罚赎款则缴广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