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

明初严惩贪吏的案件。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疑北平(今北京)布政、按察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等通同作弊,吞盗官粮。下令审刑司拷讯,杀郭桓等,并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全部处死,追赃至七百万石之多。受此案牵连,各布政使司官吏系狱拟罪达数万人,民中产以上之家多破产。为平息众怨,朱元璋乃手诏公布郭桓等罪状,并以生奸扰民罪论右审刑吴庸等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