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鸦片战争失败后中英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道光二十二年,清政府代表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南京静海寺谈判后,于七月二十四日(1842.8.29)在下关江面英舰汉华丽号签订。共十三款。主要内容:(1)割让香港;(2)赔款二千一百万银元(其中烟价六百万元、商欠三百万元、军费一千二百万元);(3)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4)中国抽收进出口货的税率由中英共同议定,不得随意变更;(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此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997年,在静海寺中设置警钟,俾国人永志不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