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帖

文书名。明代东厂、锦衣卫捕人及取死囚赴刑之凭藉。因出自皇帝御旨,故名。始于洪武中。厂卫捕人时,须取原奏情事,并御批,送刑部签发,再送刑科批定,然后有效。但帖上不如政府精微批文有符号可资稽核,易滋弊端,往往为擅权宦官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