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掣签

清代为确认黄教大活佛转世(呼毕勒罕)特定的抽签办法。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廷颁发两金瓶(金奔巴),一贮拉萨大昭寺,一贮北京雍和宫,规定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章嘉呼图克图等黄教大活佛转世时,须将所觅若干“灵童”名字用满、汉、藏三体文字缮写在象牙签上,置金瓶中,由驻藏大臣在大昭寺、理藩院尚书在雍和宫监督掣定,以防止蒙藏贵族操纵大活佛转世。此后遂成定制。其经特别奏准者亦可免于掣签,如达赖九世、十三世。

金瓶(金奔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