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

官署名。明洪武二年(1369)置,掌广东海北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下设各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所产盐行销广东西部及广西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