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诰续编

书名。明太祖朱元璋撰。洪武十九年(1386),即大诰发布之次年,明太祖又订续编一卷,凡八十七条。编后附太祖上谕:特将臣民所犯条成二诰,颁示中外,使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