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代各州副职。明代称州同知,清改称州同,以别于各府同知。各州无定额,从六品,与州判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全国直隶州共置二十人,例以举人除授;散州共置三十二人,例以兵马司副指挥、京县丞、京府经历等升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