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定时价方法之一。明制,工部等买办物料时,会同府县委官,聚集铺户估定时价,收买输纳。嘉靖间定半年一估,万历初改一年一估。万历六年(1578),定各库物料,非物价相差悬殊,不再行估价。三十七年后,其法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