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警巡院

官署名。辽五京均设警巡院,管理民政。金诸京亦设。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在大都置警巡院,领民事及供需。至大三年(1310),改原警巡院为左、右警巡院,秩正六品,隶大都路都总管府。置达鲁花赤、警巡使各一员,副使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