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榷关委员

官名。(1)清代置,户部榷关长官。康熙四年(1665),曾裁榷关监督,由地方官派员管理。旋复旧制。五十三年后,又以部分榷关交地方督抚或驻防将军兼管,委派道员、知府、知州、同知等具体管理,称委员,亦称户关关差。(2)清代户部榷关佐官。位榷关监督下,以笔帖式或地方佐杂官中拣充,佐理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