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責

【酉集中】【貝字部】

〔古文〕𧵩【廣韻】【集韻】【韻會】側革切【正韻】側格切,𠀤音窄。【說文】求也。【左傳·桓十三年】宋多責賂於鄭。 又非也。【書·君奭】誕無我責。【傳】汝大無非責我留。 又誅責也。【詩·邶風·旄丘序】責衞伯也。【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己怨。【疏】責,謂許而不與而被責。 又責讓也。【左傳·僖十五年】西鄰責言,不可償也。【註】微刺也。 又任也。【孟子】有言責者。 又取也。【戰國策】歸其劒而責之金。 又問也。【史記·周勃世家】吏簿責條侯。【註】簿問其辭情。 又自訟也。【前漢·韓延壽傳】痛自刻責。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側賣切。與債同。【周禮·天官·小宰】聽稱責以傅別。【註】稱責,謂貸子。【疏】謂舉責生子,彼此俱爲稱意,故曰稱責也。【左傳·成十八年】施舍已責。【註】止逋責。 又叶側棘切。【柳宗元·懲咎賦】旣明懼夫天討兮,又幽慄兮鬼責。惶惶兮夜寤而晝駭兮,類麏䴥之不息。

考證:〔【禮·表記】君子與有諾責也〕 謹照原文與下增其字。


 扫描版:「責」《康熙字典》页码:120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