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𧪜

【酉集上】【言字部】

【說文】同訴。【管子·版法解】法不盡理則疎遠,微賤者無所告𧪜。 又人名。希𧪜,見【宋史·宗室表】。 【字彙補】譌作𧩝,非。


 扫描版:「𧪜」《康熙字典》页码:11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