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诉

【酉集上】【言字部】

【唐韻】桑故切【集韻】【韻會】【正韻】蘇故切,𠀤音素。【說文】吿也。【玉篇】論也,吿訴冤枉也。【廣韻】毀也。【左傳·成十六年】郤犫訴公于晉侯。【註】譖也。【史記·龜筴傳】王有德義,故來告訴。 

又【說文】或作𧪜。亦作愬。【論語】膚受之愬。【註】愬己之冤也。【前漢·五行志】引作訴。 

又【韻會小補】通作遡。【戰國策】衞君跣行,告遡於魏。【註】遡愬同。 

又【集韻】昌石切,音尺。亦毀也。 【說文】本作𧦡。【字彙補】譌作辨,非。辨字左从言作。又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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