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的体质、性格、遗传、家族等方面研究犯罪原因的学科。产生于20世纪,代表人物有克雷奇默尔(K. Kretschmer)、伦兹(Adolf Lenz)等。他们继承了犯罪人类学的理论,但不是单纯着眼于身体构造,还兼及性格等因素。克雷奇默尔将人的体质分为丰腴、细长、斗士三种基本型,而将性格分为循环型、分裂型、粘着型三种,并认为丰腴型与循环性格、细长型与分裂性格、斗士型与粘着性格有某种亲和性。三种性格发展到严重程度时,会分别产生躁郁、精神分裂、癫痫三种精神病型,从而导致犯罪。这种理论在本质上与犯罪人类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