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   mín zú zì jué quán

原指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取得民族独立的权利,后泛指各民族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国际法的准则之一。无产阶级政党承认民族自决权,主张各民族可以自由分离和自由联合,这种主张是反对民族压迫的彻底表现,旨在推翻帝国主义压迫,求得民族解放,在民主基础上实行平等的自愿联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民族自决的要求应当服从民主、进步和社会主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