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标准

政治标准   zhèng zhì biāo zhǔn

社会生活中人们从政治上衡量事物的标准。体现一定社会主体的利益、立场和观点、态度,服务于一定的政治目的。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提出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文艺批评原则,要求将革命的政治内容与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统一。1957年,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又论及判断人们言论和行动是非的六条政治标准,其中最主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邓小平在我国历史新时期,提出必须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他把社会主义现代化看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提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页)1992年初,他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提出,对于改革开放中的所作所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上书第3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