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土地国有的条件下,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用经济手段将级差收益高但使用不合理的地块上的企事业单位或居民搬迁到另一地块上的活动。旨在改变不合理的土地使用结构,置换出来的土地按规划规定实行对外批租。其批租收入除用于补偿搬迁费用和地块开发费用外,多余部分作为城市建设资金,由国家统一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