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基本特征:(1)纳税主体是自然人、法人;(2)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其渊源表现为国际税收条约和协定、国际税收惯例、各国的税收立法。主要用于解决国际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逃税与避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