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蔡元定在其所著《律吕新书》中提出的一种乐律理论。即在古代十二律的六个大半音之间各增加一个变律(变黄钟、变太簇、变姑洗、变林钟、变南吕、变应钟),使之与次一律之间构成小半音关系,以解决古代十二律旋宫后的音程关系与黄钟宫调不尽相同的问题。各变律系用三分损益法继续从仲吕推算六次而得,与京房所加四十八律中的最初六律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