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按上诉或抗诉程序对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判。在两审终审制度下,第二审就是终审。在我国,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均进行第二审。第二审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对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审理后,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刑事案件量刑不当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