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约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只占有全国可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十的地主与富农,却占有可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为此,在北伐战争时期,中共就领导农民进行反对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和反抗苛捐杂税、高租重利的斗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又在苏区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团结抗日,曾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把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的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接着在解放区掀起土地改革运动,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保证了战争的胜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并确定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正确路线。到1953年春,完成土地改革的农业人口已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使三亿农民分得约七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