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 guó jì fǎ yuàn 也称“
海牙法院”。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1946年根据《联合国宪章》在海牙成立。《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成员国,应承诺遵行国际法院的判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法院接受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联合国宪章》或任何条约及公约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另还为联合国机构提供关于法律问题的权威性参考意见。
国语辞典
注音 ㄍㄨㄛˊ ㄐㄧˋ ㄈㄚˇ ㄩㄢˋ 拼音 guó jì fǎ yuàn 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於西元一九四六年於荷蘭的海牙成立,以法官十五人組成,掌理國際間訴訟事件的審訊及判決,並對聯合國所提法律問題發表諮詢意見。亦作「國際法庭」。参见:
國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