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国有财产”。国家所有的财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亦称“全民财产”,属社会主义国家的全体人民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对它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家财产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包括由国家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公共事业,仍属资产阶级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