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班

官场用语。清朝对官员因保举或捐纳而升官阶之称呼。如知县升知府,县丞升知县之类。


清朝制度,外官因保举或捐纳迁升官阶称过班。道员为最高班次,以下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佐杂各为一班,分别称为道班、府班、同通州县班、佐杂班。例如由知府捐升道员,即称为过道班。见《清会典事例吏部除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