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

①职尊权重之官的泛称。《管子 ·明法解》:“生杀之柄,专在大臣。”② 官名。清朝置。如中央有内大臣、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各部、院、寺设管理大臣; 对外有通商大臣、参赞大臣、领队大臣等; 由皇帝特派的称钦差大臣。至清末尽改各部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1、官号。清朝用为官号,如内大臣、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总管大臣、掌卫事大臣,通商大臣、办事大臣、参赞大臣、钦差大臣、领队大臣等。参看各条释词。

2、指职位尊贵的大官,即大吏。《礼记·中庸》:“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敬大臣则不眩。”